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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(2020年修订)》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(2020年修订)》的通知 黔府办函〔2020〕72号 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,现将《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(2020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你们,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*、列入《目录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,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。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。 二、列入《目录》并明确鼓励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,各地、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场交易,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交易服务。 三、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《目录》及时跟踪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,防止出现场外交易现象,切实保证“所有交易进平台,平台之外无交易”。 四、本《目录》自2020年12月2日起实施。 附件: 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(2020年修订).pdf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|